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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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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该及时报废,坚决不能上路。但总有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殊不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锁定。 6月28日上午9时许,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汊港中队接到相关线索,有两辆小型客车已达报废标准仍在辖区三周公路上行驶。 中队民辅警根据线索分析研判,通过行车轨迹分析查询,按照“以车找人”的原则,经过电话联系车主得知两辆报废车均往家中方向行驶,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分两组同时前往两辆报废车驾驶员家中,在11时左右将两辆涉案车辆扣押并将两名驾驶人带至三汊港中队接受询问。 从接到线索到成功将两辆报废车查获,全程仅用时2小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都昌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一经查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都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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