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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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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都昌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同时,为打击青少年滥用药物现象,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心,预防和减少再犯罪风险,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了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出狱后没多久就接触到依托咪酯电子烟,并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吸食。2024年2月,陈某将自己买来的3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卖给其朋友,并收取了现金1000余元。最终,都昌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对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远离“非法电子烟”等毒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远离毒品等犯罪,切勿以身试法。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自己对新型毒品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以后将引以为戒,好好接受社区矫正。 近年来,面临日益复杂的禁毒形势,都昌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保持对涉毒品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震慑和打击了涉毒犯罪。今后,都昌法院将在依法审判涉毒犯罪的同时,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助力建设平安法治都昌。(都昌法院 杜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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