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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绿线公示
都昌县高度重视绿线划定工作,依法划定绿线,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公园绿地中设置绿线公示牌和绿线界碑、界桩,保护绿地不被侵占。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都昌县实际,制定了《都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 由都昌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都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都昌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年)及国家园林县城建设等要求,界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及河流、水体等绿线范围。各类绿地具体指标按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6-2019)、《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为确保绿线制度得到落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进行控制和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指标及有关要求,凡是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操作,深化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改革,转变职能,由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及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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