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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打击“肥料忽悠团”退付农户肥料款活动 现场退回9.1万余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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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6月6日上午,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县人民广场组织开展2024年打击“肥料忽悠团”退付农户肥料款活动

   活动现场,共退回农户肥料款9.1万余元。拿到退回肥料款的农户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并现场为执法大队送上“排忧解难办实事 积极作为暖人心”和“执法为民 服务三农”两面锦旗。

   左里镇种粮大户付海军说:“去年买了劣质假肥料,花费了一万九千多元钱。感谢政府,帮他把损失追了回来,永远感谢党,感谢执法大队。”
   2023年春耕备耕期间,我县部分农户听信“肥料忽悠团”的虚假宣传,购买了假冒伪劣肥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违法线索后,勇于担当、主动出击,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打掉“肥料忽悠团”,追回肥料款。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江涛表示:“农资质量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其品质好坏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至关重要。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将一如既往做好农资监管工作,确保农户用上放心农资。”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推进农资打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为全县农业生产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厂家或经营门店购买,切记不要贪图小便宜、吃大亏。”江涛说道。


来源:都昌县融媒体中心 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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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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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计算方式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直接定为五百元。这一规定明确体现了“假一罚三”的赔偿原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既然是假的为什么不罚不赔偿农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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