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都昌县某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都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都昌县某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店内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的商场内“亲亲可吸果冻香橙味”已超过保质期仍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监管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防护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