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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已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2027年12月底前退休人员可开始申报)。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社保手册复印件1份; 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须提前激活)。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均可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 (二)社保补贴逐年申请,随时申报,跨年不补。 (三)补贴时间为退休前三年,请务必在退休前逐年申请,退休后不再受理。 (四)“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六)申领人需要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人员无法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咨询电话:0792-5223195 办理地址: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万里大道391号)
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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