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东湖水产场场长巢青峰酒驾案。2023年11月1日,巢青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巢青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3月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江金苟酒驾案。2024年1月1日,江金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江金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3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峰镇中心卫生院职工黄斌酒驾案。2023年10月3日,黄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黄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21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近年来,我县紧盯酒驾醉驾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依然心存侥幸,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意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扛稳扛牢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员尤其是基层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打通管党治党“最后一公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始终。(廉洁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