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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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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余某因经济困难,导致拖欠保险理赔款未清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随着被执行人余某将13万元案款支付到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标志着长达四年的执行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余某因追偿权纠纷被某保险公司诉至都昌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余某欠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78661.58元及利息,被告余某于2020年1月25日还欠款本金50000元,2020年3月25日还欠款本金1000元,2020年6月30日还清全部欠款本息。调解书生效后,余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某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发起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顺利推进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但余某表示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款。考虑到被执行人余某并不是不想偿还保险理赔款,而是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并非恶意拖欠保险理赔款不还,执行法官便与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沟通,告知余某的经营情况及存在困难,希望其考虑余某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利息。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余某以19.8万元了结该案,该款分两期付清,签协议当天支付6.8万元,余款13万元一年之内交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某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其余利息,案件执行费2891.54元由被执行人余某承担。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余某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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