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应该将本县境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统一纳入供电部门负责管理(不让其它企业或个人私自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充电收费价格与居民用电价格相等、各居民小区充电装置由各居民小区自行筹资代由供电部门统一建设,各居民小区所有业主都有归属某业主的私人专用电动自行车(带充电装置、每个充电位都有单独电表、与业主房屋电表用电价格一样统一交费)停车位(别人不得占用私人专用电动自行车(带充电装置的)停车位。(居民小区或个人筹资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位)之外的,应由相关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充电费用=基本电价+维护费每小时1角钱,以占用充电位时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