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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眼球发布虚假消息,九江一女子被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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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2月22日
永修县公安局马口派出所民警
发现某网络视频平台
一位网民骆某
用自己的账号发布一则为
“由于永修县又疫情,关县里出不来”
的短视频


马口派出所立即
传唤当事人骆某核实情况
据骆某交代
自己就是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
发了这条视频

骆某进行网络造谣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其行为已经构成
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永修县公安局依法
对骆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非法外之地
发布或者转发谣言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
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九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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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婷婷 积分 +10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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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2-28
违法必惩,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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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2-28
短视频平台审核不严,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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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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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02-28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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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02-28
为了吸粉博眼球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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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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