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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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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完毕的,依法办理结案,屏蔽案件公开、失信、限制高消费信息,并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且能按协议自觉履行的,本院将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拒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将通过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以及所在乡镇集市公告栏、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逃避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具有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申请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协助本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知本院。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未能执行到位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司法救助,本院将依法审查、报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高消费行为,共同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我院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792--5186110、18007928293

都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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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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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1-23
关键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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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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