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整顿、打击和惩处,使得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大为改观,医护人员医德水平大为提升。但是,我县个别医院,个别医生还存在诊疗过程中医德欠缺行为,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11月25日下午四时许,叶某用牵引绳带着家养的小柴犬刚出电梯门,小狗迎面用前脚轻轻地扑(就是用脚搭在人腿上)了一下正准备进电梯的某女士。女士边走边和丈夫通
电话,被小狗扑(搭)后就告诉丈夫被狗咬了。叶某因为手里还抱着衣物,没有注意到小狗扑了人。听到她说被小狗咬了后,马上询问伤势并要求查看伤情。女士对叶某改口说是扑了一下,并露出右大腿部寻找伤口,叶某仔细观察后并未发现有肉眼所见伤口或抓痕(女士当时穿了两件比较厚的秋裤),但女士还是怀疑被小狗抓到了。叶某出于关心负责和
安全考虑,没有再纠结有没有伤口,就主动要求女士去注射狂犬疫苗。女士说等她去小学接小孩回来后再说。傍晚6时许,女士处理好家事后,叶某的丈夫开车带她去了我县中医院急诊外科就诊。
当时,中医院急诊外科某医生接待了我们。听患者陈述完情况后,医生要求查看患者伤情,女士坚决不同意,仅给医生看了手机上一张说是自己拍的伤情照片。医生看后,就马上写出处方,建议打疫苗,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对是否需要注射免疫蛋白,患者没有表态,叶某丈夫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听妻子介绍过患者情况,现在是权当有抓痕处理,实际上,小狗(注射过疫苗)扑后脚爪(平时经常修剪,比较圆滑)隔着两条厚裤根本没有接触到患者皮肤,连一级暴露都算不上,何至于需要注射免疫球蛋白。然而,医生态度极为不好,训斥叶某丈夫是外行不懂不要干涉影响医生治病,并告诉叶某丈夫说,这是最新的防疫规定,注射疫苗就要注射高免。听说是什么新规定,叶某丈夫不懂相关政策也就没有再说什么,让医生给开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患者注射完两种预防针后,叶某丈夫将她送
回家。回想此事,假如当时医生讲究职业道德,明确告诉叶某丈夫说看照片这是三级暴露,有伤口有出血或渗血,需要注射高免。叶某丈夫肯定会要求查看患者伤口,或看手机照片与自己妻子所见情况是否一致,就不至于闹出纠纷。事后该医生跟院
领导汇报也说是三级暴露,而之后当着叶某丈夫和医院投诉科负责人及
工作人员面曾改口说是二级暴露。他这么做显然是想在院领导面前掩盖事实真相,逃避
责任。总之,感觉医生诊疗过程不仔细不认真不规范,不实事求是,缺乏医德。
叶某丈夫回到家后,把情况告诉了在县疾控中心工作的熟人。熟人也表示医生处置有四个欠妥。第一,没有坚持合情合理要求,认真查看患者伤情,仅看手机照片就随意开处方。第二,没有明确告诉患者和叶某,伤情属于几级暴露,并告知只有三级暴露才必须注射高免。第三,以所谓“新规定”的理由糊弄吓唬外行人,涉嫌欺骗消费者。第四,涉嫌过度医疗,浪费医疗资源和消费者钱财,甚至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身体伤害。得知医生存在这些不当行为之后,叶某丈夫还咨询了县卫健委有关工作人员对此事的看法,工作人员说情况属实的话,医生的行为也的确不妥,甚至医德有问题。建议叶某丈夫先去医院反映或者投诉。
27日上午,叶某夫妻带着小狗去了中医院投诉科,将25日在急诊科的情况如实向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了反映。负责人说询问当事医生后回复我们。在投诉科,我们(叶某夫妻)还给大家验证了小狗扑人不会造成皮肤受伤的事实。我们握着小狗的双脚,反复用力抓扯我们裸露的手掌手背和手臂,结果,连一点轻微抓痕都没有,更别说破皮出血。而那天女士还穿着内外两件较厚的秋裤。下午,投诉科工作人员给叶某丈夫打了电话,告诉说负责人询问了当事某医生,医生明确回答是三级暴露,有伤口有出血。
听到医生说假话,28日下午我们又去了县中医院投诉科,要求医院让“患者”某女士亲自到医院验证伤情。医院表示同意这么办。叶某的丈夫就去了女士上班的地方,把验伤一事告诉了她,征得她同意,准备立即一同去医院验伤。动身前,叶某丈夫给医院打电话,告诉说我们马上过去。工作人员回答,现在,中医院中层以上干部都在开会,没空接待。我们就准备次日再去。晚上,叶某夫妻考虑到事情不是很大,没有什么严重后果,也不想为难医生,就放弃了投诉。
这虽然是件后果不严重的小事故,但若对此现象放任自流不加以约束纠正,后果就会变得严重了。因此,建议县卫健委重视并加强医生医风医德
教育,全面提升我县医护工作者医德水准,打造一支高
素质医疗队伍,树立医护工作者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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