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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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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柳某租仓库经营企业,因前几年疫情影响经营,导致拖欠仓库租金未付,案件执行也陷入僵局。11月20日,随着被执行人柳某将最后1万元租金支付到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标志着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柳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被某公司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限柳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支付租金120000元。判决生效后,柳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发起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柳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顺利推进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柳某并不是不想给租金,而是因为疫情等原因导致自己经营的企业难于脱困,一时资金周转不灵,并非恶意拖欠租金。于是,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做思想工作,告知柳某的经营情况及存在困难,希望其考虑柳某实际情况,酌情减免一部分租金。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柳某以8万元了结该案,该款分两期付清,签协议当天支付2万元,余款6万元于2023年11月20日前还清。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柳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于11月20日前陆续将其余6万元已支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吴斌 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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