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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鄱阳湖 执行置顶操作(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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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在温州为老乡维权的往事 今天是10月22日,我想起17年前的今天一件往事。2006年,本县和合乡匡铭村一位老乡,在温州市一家服装厂做锅炉工,因为刮大风将锅炉房顶棚掀掉了。他爬上锅炉房顶盖塑料瓦不慎摔下来,造成小臂骨折。厂方只肯承担医疗费,拒绝其他赔偿。因为当事人担心走法律程序时间太长,不想打官司,事情就卡住了。我不知道他儿子怎么知道我的电话,请我去温州。我便于10月21日乘车到达温州。10月22日,我与董事长见面,寒暄之后,我先请他谈谈对这起事故的看法。他说:伤者是锅炉工,如果在烧锅炉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我会赔偿,盖顶棚不是他的工作,我会安排专业人员去做。他说的似乎蛮有道理。我笑着说:你很懂法律,话也有理。我知道此时跟他讲法律毫无意义。便话锋一转:你厂里经营的很好,员工都爱厂如家!证明你关心爱护员工,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他说:那是当然,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我暗喜他中了我的圈套,就说:我打个比方,某厂仓库不慎着火,最早发现火情的员工有两个选择:第一,灭火不是我的工作,因而任凭火势蔓延;第二,他立即救火,但在救火过程中被烧伤了,你说怎么办?董事长看着我默然无语。我接着说:锅炉工主动去盖顶棚,做没有报酬的事,是不是爱厂如家呢?他说:我听懂你的话,我们商量赔偿的事吧!经过协商,达成2.7万元的赔偿。 在协调纠纷过程中,生硬讲法律,有可能造成双方对立,有时候采取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往往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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