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30638
-
- 注册时间2012-09-03
- 最后登录2024-11-22
- 在线时间6659小时
-
- 发帖7004
- 搜Ta的帖子
- 精华5
- 积分405767
- 贡献值2934
- 都币0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 发帖
- 7004
- 积分
- 405767
- 贡献值
- 2934
- 都币
- 0
在线时长: 6659小时
注册时间: 2012-09-03
-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
还是讲电视剧《黄大妮》有悖于法律常识的另一个剧情。丁美丽伙同牛建邦要拆除经营服装的商业街,开发餐饮一条街,该商业街“女王服装店”经理张玲玲不同意。通过黄大妮反复做牛建邦的工作,迫使牛建邦放弃该项目开发,保住了这条商业街不被拆除。 剧中的丁美丽是黄大妮四儿子牛建民的媳妇,牛建邦是黄大妮的三儿子,张玲玲是牛建邦的前妻,说白了就是这么一家子人折腾,为这条街拆与不拆发生纷争。 看了这段剧情后,我就纳闷了,怎么也想不明白。这是一条经营服装的商业街,不是一个店铺。当初开发这条街,无疑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打造起来的,如果要拆除另行开发,也必须由政府来主导。 首先,要拆除一条街进行开发,除了政府之外,谁有这个呼风唤雨的本事?就说在我们都昌,别说拆一条街,没有政府部门批准,你拆一栋房子重建试试。 第二,要保住这条街,张玲玲应该去找政府,而不是让黄大妮去做牛建邦的工作。 第三,即便政府要拆除这条街另行开发,也必须要招投标,岂能是丁美丽与牛建邦要承包就承包。 第四,即便牛建邦放弃该项目,不等于其他投资开发商会放弃。 按照剧情,好像这条街的命运由他们老牛家所掌握,拆除或不拆除,完全由老牛家说了算,只要老牛家解决的家庭矛盾就好了。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如果说电视剧《黄大妮》的编剧与导演不懂法律常识!难道负责审核的的人也是吃干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