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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法院为破产案件指定公益管理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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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10-03
    9月27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为一起破产案件指定了公益管理人。涉案江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行申请人遂申请将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都昌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了江西东太律所事务所作为江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涉案企业债务较少,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破产程序繁琐,工作量较大,但我们也会勤勉履职,彰显我们律所的公益性。”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车主任说道。
    此前,为了推进公益管理人制度的有效实施,该院出台了《都昌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自愿竞选并担任公益管理人的机构,该机构参与法院竞争性遴选破产管理人的,在评审中酌情加分考量,增进该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公益管理人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选任困难,对于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依法保护破产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王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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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婷婷 积分 +10 加分专用:支持在线分享精神。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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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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