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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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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沙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5月6日,大沙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信息,大沙镇南垅村曹家垅有人在用弹弓打斑鸠,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用弹弓打斑鸠的黄某(男,26岁)、张某(男,27岁)现场抓获。 随后二人被带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二人对自己的非法猎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斑鸠是一种很常见的鸟类,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斑鸠也是我国的保护动物,其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严禁非法捕猎。 除斑鸠外,我县区域较为常见的青蛙、壁虎、麻雀、野兔、斑鸠、刺猬……等动物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随意捕获、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切莫因一时糊涂走向犯罪之路,为谋一己私利而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最终破坏的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色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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