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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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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15时许,辖区汪女士报警称:其因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事发生纠纷,请求民警帮助。 原来,汪女士系东风大道某舞校的一名舞蹈学校教师。2022年2月,因需要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其熟人帮忙推荐了一位自称“有渠道”能帮忙的男子张某(男,36岁,湖口县人)。双方微信协商约定办好相关证件总费用为6000元整后,张某从湖口县赶至都昌县,在汪女士处收取了6000元现金。很快一段时间过去许可证却迟迟未办好,面对汪女士对办理 证件工作进展的几番追问,张某从起先的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彻底无视汪女士的退钱诉求,汪女士这才来到城镇派出所求助。 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汪女士与张某取得联系,表明身份后,严厉告知张某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责令其立即将6000块钱退还给汪女士。经过双方协商,汪女士表示愿意给张某一星期时间凑钱。但是一星期时限过后,张某却再次找理由推脱,拒不返还该笔钱款。3月16日下午,汪女士再次来到城镇派出所求助,民警再一次联系张某,并给其最后严厉警告,张某迫于民警压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6000元钱款悉数退还。汪女士对民警严谨认真负责任的态度高度称赞。(都昌城镇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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