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永修县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在鄱阳湖畔的中国候鸟小镇吴城望湖亭下,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众多湖区群众及吴城中学的学生代表一起共同聆听。通过巡回审判、当庭宣判及向旁听群众发放环资宣传资料等活动,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
第一起案例为:2022年9月9日至9月11日,被告人曹某等人在鄱阳湖都昌县周溪镇泗山(牛山)水域用网捕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捕得渔获物共计2390.5斤,由被告人沈某予以收购获利。
第二起案例为:202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27次组织被告人付某、被告人刘某、易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在庐山市蓼南乡渚溪村下洋栏观澜台农庄附近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5000余斤,被告人李某等四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余元(其中刘某获利4000余元)、付某获利人民币3500元。
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对曹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等5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同时均宣告缓刑,另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及本案鉴定费用,当庭宣判后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管辖九江市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等8个辖区涉鄱阳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经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九江辖区行政区划外的涉鄱阳湖环境资源案件,也可由该法庭受理。
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以巡回审判为工作常态,通过进村组、入校园、现身林区、湖区开展庭审宣判及普法宣传,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为鄱阳湖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小龙 叶方恺 浔阳晚报记者赵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