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具体要求,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落细,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现将2021年10-12月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第四季度,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7件,第一检察部填报4件,第三检察部填报1件,南山检察室填报2件。
落实“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三个规定 ’逢问必录、重大事项应填尽填”的职业认同,堵住违规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的“后门”,更要打开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下一步,都昌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强化追责问责,加强督导通报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都昌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生态。(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