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于人民幸福”办教育
◎余朝松
作为教育战线曾经的一名老兵,在走下讲台20年后,又回归了教育界,这也许就是我跟教育之间的尘缘未了、缘分未尽之故,同时,我觉得这是我一生中特别值得荣幸的一件事。
教育的宗旨是什么?办什么样的教育?朴素地说,教育的宗旨应该是让每一个人都开启蕴藏于自身的智慧,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加和丰富自身阅历与学识,努力改变和改造自己的人生命运,不听从于命运的安排,做人生强者,自觉服务于社会并拥有自己的幸福,这样的教育,就应该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办“止于人民幸福”的教育。
教育的要义,具体体现在“教”与“育”上。教师应该在“教”与“育”之间找到一个彼此都契合的点,然后来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里说的“教”,应该指的是教导、引导、指导的意思;而这个“育”呢?则指的是培养、培植、培育的意思。
真正的“教育”,它所面对的是受教育者这个人的个体,而教育应该探究的最大问题就是人的实质问题。我们只有在了解了人类的内在本性、人类的需求之后,才能去了解怎样使人能够提高自己、怎样不致堕落、沉沦下去。对人的教育,并不是一味地去适应受教育者的这个个体,而是要让受教育者去适应个体以外的环境与事物,这就需要受教育者通过学习来改变与改造自己的认知。教育虽然是使人类本性得以满足的有效性手段,但是人类获得幸福的能力并非完全依赖于教育,而是蕴藏于人的个体自身并与人类的基本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知识改变命运,阅历改造人生”。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个人要是能够在自己的地位发生变化的时候,毅然决然地抛弃那种地位,并不顾命运的摆布而“立身”做人,他成功了,才说得上是成人了。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受教育者个个都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而其中,只有部分人能够成才,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
教育的使命,是让人不被命运所摆布。
教育,必须要让受教育者明白一个道理,自知者明,自强者胜。强弱并不是指受教育者人的个体力量大小,而是指受教育者的个体能在意志、能力与欲望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如果人的个体能把欲望限制在自身的能力之内,同时,意志信念又能控制住自身的欲望,这就是一个自强者的姿态。
教育的着重点在“认识人的个体本身”。一般情况下,教师应该发现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优缺点,好的可以发展,欠缺的应当及时加以指正并促其改正。
在现代的滚滚浪潮中,教育应该注重人的内在精神向度把握,使得人性的培植与道德的培养能够同时加以提高与提升。转变受教育者其外在知识与技能的习练与获得方式,就要求教师在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之间,找到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加以创新和发展,并促使其不断地探索、前进。
教育是有限度的,而接受教育是无限度的。对于人的个体来说,不仅有自然的限度裹挟其身,而且还有社会的制约力以及被道德的皈依所囿,因此,教育必须对人性具有必要的尊重,教育的出发点、立足点,当是在“内”而非在“外”的,其目的在于“为己”而非“为人”。
教育之于人的个体,不是来自他的外力而在于本身对心灵的节制与涵养,节制是人的一种道德素养。教育能够给予人的自由,指的是明智且独立的判断而不为外物所缚所役,不惧权威所逼,不被谎言所欺的明静、平和、清亮的心境。
教育之于社会,当以教为稳,以群谐和,在彼此间奠定与营造公正、文明、开放、包容的社会风气,互帮互助,相与情深的公序良俗。
故此,我们认为教育的根本是春风化雨,教人做人。教,是以人事行外面之教;育,是于人生施内在之养。于春风化雨中的内在生命之化育,便是校内校外的教育之功。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最大程度地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就必须为人民大众服务。
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力求让人民大众在教育的各个层面,譬如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的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的均衡投入与使用,高中教育阶段的城乡平衡水平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随工就读问题、城乡初中毕业生录取高中时存在的差异矛盾问题等等方面,广泛地赢取强烈的教育获得感、教育成就感,教育的认同感,力争让都昌的教育红利播撒在全县民众的身上,止于人民之幸福办教育。
故而,我觉得这是一个基层教育部门应该全力追求和实践的工作目标。未来的路上,我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去践行这个目标,止于人民幸福办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原载《鄱阳湖文学研究》总第39期2021专刊《都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