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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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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的房子找到买家了,我已经把钱全部还给银行了。”日前,被执行人周某在收到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其借款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后,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主动向法院申请给予宽限期,以便自行出售该房屋,最终成功出售并还清了所欠银行的金融借款本息104万余元。 周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某银行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归还原告某银行金融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04万余元,银行对周某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按期履行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 此时,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位于都昌县城的抵押房产,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给了被执行人周某。 周某一听自己的房子要被拍卖,立马慌了神,主动联系法院及银行,希望可以给予宽限时间,让他自己联系买家,以便将房子高价卖出去,然后第一时间把银行的借款还清。 法院同意了周某关于给予宽限期的申请。最终,被执行人周某成功找到买家,并将银行借款全部还清。(中国法院网 凌燕华 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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