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7号)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手工业联合印发通知,将九江市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三类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至48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包括三类人员,分别为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的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通知明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460元仍按原规定负担,新增的20元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这是九江市实施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连续第十三年调整补助标准,将惠及全市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9000余人。(何艳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