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近十年前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3月,被告曹某向某银行申请了贷款3万元。2019年12月,该银行向被告曹某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 被告曹某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名,对上述债务重新确认。截至2021年6月3日,被告曹某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及罚息合计为37236.48元。
开庭时,被告曹某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积极与被告曹某电话联系。被告曹某表示所欠贷款时间过久,不同意偿还,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得知被告曹某儿子的联系方式后,主动联系曹某儿子,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法官的劝解,曹某儿子同意做父亲的工作。经过反复调解,被告同意支付本金3万元,原告也同意减免部分罚息。最终,原、被告双方对偿还本息具体数额达成了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了对被告曹某的起诉,一起近十年前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袁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