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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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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了,我几乎不再抱希望,执行法官一直没有忘记这个案子,还帮我把钱全部追回来了,这让我们心里感到温暖。”日前,在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约谈室内,申请执行人占某及其家属连连向执行办案人员称谢。 2006年2月,陈某驾驶小客车与占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占某向都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都昌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占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陈某履行赔偿义务。陈某表示在外做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只能用车子抵偿一部分款项。经双方协商确定陈某用车折抵10万元赔偿款,余款分期履行,3年还清。 但陈某并未按协议履行后续还款,还玩起了失踪,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多年来,执行法官虽几经更替,但一直在接力执行此案。终于,执行法官在日前发现陈某经常往返于港澳两地。 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陈某,并告知将采取限制其出入境的强制措施。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陈某一次性支付16万元了结该案。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吴斌 李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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