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3990万元,聚力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资金分配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县,同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本次安排修水县补助资金3460万元、都昌县2703万元,两县资金占比44%,确保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分配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据了解,此次分配时充分运用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统筹整合考核结果,下达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奖励2600万元,给予都昌县等12个县区300万元或200万元奖励;下达资金绩效评价奖励2600万元,给予修水县等12个县区300万元或200万元奖励;下达资金统筹整合奖励400万元,奖励修水县、都昌县各200万元。
据介绍,衔接资金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要求2021年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重点用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
此前,已由省财政直接下达我市各县(市、区)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141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53131万元。(浔阳晚报 记者 沈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