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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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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
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6-13
— 本帖被 鄱阳湖 执行加亮操作(2021-06-13)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县司法局干部李建中酒驾案。
    2019年1月26日,李建中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府路与人民路东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李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徐埠镇水务站站长谭友生酒驾案。

    2020年8月27日,谭友生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214省道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谭友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土塘镇外楼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会生酒驾案。

    2020年5月22日,江会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城阳光加油站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江会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汪墩乡古楼村原支部书记刘映松酒驾案。
    2020年5月15日,刘映松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在531国道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映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和合乡黎明村原支部书记刘柏松酒驾案。

    2020年11月10日,刘柏松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府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刘柏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廉洁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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