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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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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当前,都昌县人民法院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现向本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五、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六、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七、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八、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九、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坚决做到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坚决做到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胸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都昌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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