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牢固树立“环境是金,项目为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都昌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实施方案》(都办字〔2020〕22号)文件中《都昌县优化营商环境民主评议方法》有关要求,拟在近期对全县各单位开展2021年度第一次民主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县各有关单位(分四类,即:党群系列、政府系列、驻县单位及服务系列以及乡镇系列)。
二、测评时间
拟定2021年4月上旬。
三、参评人员
1、部分营商环境监测员及部分企业代表(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名;
2、县四家领导30人。
四、测评方法
测评采取现场纸质测评,即:部分营商环境监测员、部分企业代表采用现场纸质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县四家领导分发测评表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
测评计算方法为(百分制):营商环境监测员及企业代表(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分占60%、县四家领导评分占40%。
五、测评内容
测评重点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以及其他工作等六个方面,对各测评对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议。
六、测评结果运用
1、对工作开展好、服务意识好、群众反响好,测评结果综合排名前3名的单位全县通报表扬。
2、对综合排名后3名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书面说明原因。
3、结合2020年测评结果,连续2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4、对驻县单位民主测评结果以文件形式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5、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内容。
特此公告
都昌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