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尊重事实和依据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解决供销企业改制有关遗留问题的报告》,明确按照“厘清原因、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一标准,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办法解决供销原企业法人的有关社保、医保等待遇。
二是明确责任要求。要求留守法人如实申报企业资产和集体收益,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一律不再续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法人身份自行中止。留守法人在任职期间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保障基本运转。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县已有12个乡(镇)供销社负责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开始不再续聘。为切实保障社有资产的管理和惠及群众生产生活平台建设需要,县政府自2021年1月开始安排政策性购买岗位12名,并建立健全聘用制度。(都昌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