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们好!都昌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摒弃陋习、崇尚文明的重要表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县委、县政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县城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自城区实施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禁放区还偶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一家燃放,四邻不安,烟花爆竹的巨大噪音让人难以安睡,儿童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工作。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听力受损、短暂性耳聋、听觉迟钝和人身伤害的事例常有发生;公安机关每年都要查处一批违规燃放案件,少数人这种违规燃放的违法行为,不但是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也给家庭添堵,给亲属蒙羞,而且污染了环境,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休息和生活,损害城区环境和形象。
特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现将城区禁放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放时间:县城城区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相应责任:在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举报奖励: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精准查处,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指挥中心)。每件有效举报给予500元奖励。
居民朋友们,违禁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干扰居民生活,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广大居民的共同心愿,也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体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和大力支持。都昌是我家,“禁放”靠大家。让我们齐行动、共努力,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都昌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