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都昌县辖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四处,用于抓拍违法停车和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地点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鄱阳湖大道城东汽车站路段,抓拍违法停车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大转盘路口,抓拍违法停车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小转盘路口,抓拍违法停车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4、先鹏路县委宿舍路段,抓拍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抓拍范围:电子监控设备周边200米范围内;
以上设备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2020年12月24日新增电子设备正式启用,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