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还债,天经地义,权大于法,天理何在! 都昌县拆迁指挥部帮债务人逃避债务,藐视法律。我叫江满生都昌人,2011年6月11日刘文泉向我借30万元交违规建房罚款并用其房子做抵押,其母刘三珠也证明是交房子罚款,并在借条上签字,说三个月内卖房子还钱,当时我出于好意,在别人那借来给他,谁知一借不还,于是2012年9月我就上诉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刘文泉自住房屋冻结,今年八月份经法院协调刘文泉写了还款承诺书,说今年县政府拆迁塔下刘村,而他的自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他承诺房子拆迁后将一次性还清本利40万,现县政府拆迁办已将刘文泉的房子拆倒,并于刘文泉签订拆迁合同并一次性补偿拆迁款123万,在2013年10月23日开出支票给刘文泉名下,开出后支票被法院冻结,2013年11月4日上午拆迁办罗书记和法院工作人员找到我们双方在指挥部协谈,最后我作出让步,一次性给我34万,刘文泉也同意,并在还款承诺书上又签字了,说下午到银行解冻给钱给我,谁知道别人又起诉刘文泉,刘文泉就改变主义,不要钱,要房子平方返还,而指挥部的领导未经过法院和我的允许就同意了刘文泉改签合同,支票作废,拆迁指挥部的这种做法就是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藐视法律,侵犯人权,知法犯法,天理何在! 如果县政府不给予我的合法权益,还我血汗钱、我会到市政府喊冤,并会请求媒体曝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