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的答复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实行预征机制,即在每年10月按上一年度的国家标准征收下一年度的医保参保费,但下一年度的国家征缴标准一般要等到5—7月才出来,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差额,差额会在下一年征缴时一并补缴。
根据2020年9月24日九江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暂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九医保字〔2020〕68号)第一页“暂定 2021 年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2021 年缴费标准暂按 2020 年标准执行,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280 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550 元, 当暂定标准低于以后省里的规定标准时,应在 2022 年一并补征补缴。”和第二页“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0〕1 号)文件规定,2020 年已按 250 元 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 30 元差额部分,在缴纳 2021 年参保缴费时一并补缴。”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照九江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暂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九医保字〔2020〕68号)暂为280元加上30元差额,共310元。如果2021年5-7月国家标准出台后高于280元,那么,群众在缴纳2022年参保费时,需要对2021年参保费进行补缴,以此类推。
都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