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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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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酒驾被都昌交警查处,不思悔改,再次酒驾,结果将自己送进“号子”! 案例1 2020年3月20日晚20时48分,余某贵饮酒后驾驶赣G0E**3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都蔡公路阳光加油站路段时,被正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郊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中发现,余某贵曾于2017年9月22日因酒驾被处罚过。 余某贵因再次饮酒驾车被处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疫情影响,行政拘留暂缓至9月17日执行) 案例2 2020年9月18日23时11分,余某酒后驾驶赣G733**B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县府南路时,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中发现,余某曾于2019年6月5日因饮酒被查处。 余某因再次饮酒驾车被处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于9月21日执行) 案例3 2020年9月18日13时3分,刘某金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芗溪-万户街路段时,被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馆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中发现,刘某金曾于2018年12月2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 刘某金因再次饮酒驾车被处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奉劝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都昌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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