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车主)的一封信
各位电动车驾驶人、车主朋友们:
你们好!为贯彻《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及《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不得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二、三、四轮非国标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除缴纳第三责任交强险外,实行免费上牌登记。凡未主动上牌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在路上运行,交警将依法查扣,自9月1日起,无号牌的非国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一、集中登记上牌的时间(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二、上牌地点:交管大队,人保公司、县城临时登记服务点,也可到村(居)委会、单位、企业、物业公司登记,交管大队将主动上门服务;
三、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丢失的可持销售商、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车辆来源合法的证明或者个人承诺,按照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愿你们及时给你的电动车办理临时通行牌照,为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都昌县实施《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领导小组
二0二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