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公安局
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举报有奖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及鄱阳湖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文件要求,都昌县农业农村局、都昌县公安局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现通告如下
凡在鄱阳湖都昌县水域发现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提供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收取奖励款。
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包括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拖网等方式进行捕鱼;
2、非法捕捞(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如长江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
3、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的非法捕捞行为。
电话举报:110、5232110
来信举报:都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邮编:332600
网上举报电子邮箱:dcsj5221766@163.com
举报人提供线索须客观真实,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每件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一查到底、一追到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都昌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