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和我县实际,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
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人接打
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如下:
一、时间:自即日起交警路面执法查处,自2020年8月1日起交通监控抓拍;
二、抓拍范围:都蔡公路、袁多公路、东连接线、都中公路、景湖公路;
三、处罚:处2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0-2分;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等。
为了你的交通出行安全和
家庭幸福,请戴好安全头盔、驾车系好安全带、驾车不接打电话,拒绝盲驾。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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