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 鼓励电动自行车以及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车辆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安装防盗电子芯片。
鼓励,看清楚是鼓励,到了都昌交警的通知里面,(为贯彻《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及《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不得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二、三、四轮非国标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除缴纳第三责任交强险外,实行免费上牌登记。)
就是必须购买了,真是莫大的讽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