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
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
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钟有林 都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
电话:0792—5231656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
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人:陈安邦 都昌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92-5218181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 、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供水工程)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2--5218180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为15:00--18:00)
监督电子邮箱:
dcxsljn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