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用农产品生产
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全面压实农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持续强化生产主体内部质量安全管控,根据《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引导我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探索建立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让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合格证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合格证试行主体: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合格证试行品类: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合格证样式和内容:我县采用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合格证承诺声明: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开具方式: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主体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合格证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 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
经济和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扛起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参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后,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举报
电话:0792-5218529
特此告知
附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都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