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逐渐进入多雨多雷电季节,雷电等对流性天气高发频发可能对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应当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3、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4、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5、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时限要求
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要求
(一)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需在江西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技术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防雷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四、行业的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督促所辖的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港口码头、矿山等单位和场所,按法定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及时掌握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确保所辖单位防雷装置检测全覆盖。
五、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电话:0792-5223402
特此公告
都昌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