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精神,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车辆救援服务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禁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和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停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投诉举报。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