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城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都昌县城城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3处,用于抓拍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地点公告如下:
一、“易堵路段违停抓拍系统”2处
设备地点:1、先鹏路周家嘴路口
2、景程东路县委宿舍路口
抓拍范围:违法停车(先鹏路全路段、景程东路全路段禁停)
二、“货运车辆禁止驶入城区”抓拍系统1处
设备地点:印山路(南山坝)自来水厂处
抓拍范围: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
以上设备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公告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2020年1月21日,所有新增设备正式启用,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