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都府办字[2020]1号关于《印发
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村[2019]45号《关于加强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通知》要求,经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县符合保护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核定、公示,并在
都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1、凡是1949年以前的历史建筑(民居、门楼、祖祠、红色建筑)达到干净、干爽、不漏、
安全(B类及以上住房标准)的均需填报《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补助)统计表》。乡镇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原摸底时漏报的可以补报)。
2、各乡镇要求并督促历史建筑所有人如实填写《都昌县历史建筑(民居、门楼、祖祠、红色建筑)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是维修人,也可以是使用人,也可以是共同所有人,集体所有建筑由村委会指定。如申请人暂时不在家,必须先
电话沟通,做到历史建筑保护自愿、自觉,不同意填报此表的,此次暂不列入保护,待统一意见后再定,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16日前。
3、除民居、门楼、祖祠、红色建筑以外需保护的按原摸底数核定后公布。
4、对已列入省级和
国家级传统村落中的民居、祠堂、门楼、红色建筑单独填写《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补助)统计表》。
5、对暂时没有达到干净、干爽、不漏、安全(B类及以上住房标准)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按修旧如旧的标准进行维修的,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填写《申请表》,待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办公室会同乡村核定验收后,列入下一批保护名录。
6、历史建筑保护维修补助标准
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年10元/㎡
⑵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年15元/㎡
⑶红色建筑面积按每年20元/㎡
⑷单独门楼(牌坊)按每年每座1000元
附:
1、都府办[2020]1号关于印发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赣建村[2019]45号关于加强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3、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补助)统计表
4、都昌县历史建筑(民居、门楼、祖祠、红色建筑)申请表
联系人:县住建局 曹菊林
QQ邮箱:
1090857675@qq.com 电话:15179205729
都昌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