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受“旌表”的贞节女子众多,当人们以牌楼余村这座保存下来的牌坊为范本,探寻从小村到皇宫关于建立牌坊的文牍之迹,也能得出鲁迅先生慨叹的“节烈很难”的另一种解读。清代贞节牌坊逐级审报的“九步法”,无异于需要步履沉重迈入的“九重门”。
第一步,家族自报。按清制,“凡有合例表之节妇,许令全家据实报明。”自报之后,族长画押担保,确证属实,谓之“甘结”。
第二步,乡儒恳请。当地读书人和乡贤一丝不苟,仗义为文上报。为余全宝之妻李氏呈词的有廪生余芳信、陈拜赓,增生余日升,附生余襄赞四人。所谓“廪生”,就是民间形容的“补了米的秀才”。“ 廪”为“仓廪”,是吃了国家皇粮,可享受不服兵役、徭役的特权。“增生”是“增广学员”,府、州、县儒学生员中有固定名额限制。“附生”,附于诸生之末,初入儒学皆可列入,增生和附生都无廪米。矶山四乡儒之所以热心为李氏呈词,有一个直接的原因是李氏之夫李全宝生前也是个读书人,“儒生”英年早逝。呈词的上报时间为道光七年八月廿八日(1827年),李氏已于上一年离世。李氏的贞节情状在呈词里得以陈述:李氏系邻村李自远的女儿,从小贤淑就受人称道。年方19岁时,与李全宝完婚,孝敬老人,勤俭持家,特别是“纺绩”之功颇有好名。举案齐眉的一对夫妻只在一起生活了10年,丈夫便辞世。李氏痛不欲生,但她坚强地担负起侍奉公公,照顾小姑和幼儿的“母谊”兼“父谊”。从29岁始,38年寡居,直至67岁故去,人伦节义,堪合纲常。
第三步,官府核勘。官府在收到秀才们的呈词后,派人核查,得出的结论是李氏“闺识蘖荼之苦,心存正气,永持水雪之操,此诚节孝两全,允协表扬。”
第四步,知县鉴批。当时都昌县知县姓曹,对李氏上报“贞节”一事的签批是“洵为巾帼人,宜沐旌扬巨典”。
第五步,知府鉴批。清时都昌县属南康府,时任知府姓狄,狄知府写下“看语”:允沐旌扬盛典。
第六步,巡抚鉴批。时任江西巡抚姓韩,韩巡抚写下批语:“应如所请,准其旌表矣。”
第七步,布政例行。江西的布政使司给出的办理意见一如他例:“该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其该县节孝祠内题名设位之处,照定例遵行。”此时离秀才们的呈词已过了一年零四个月。
第八步,礼部题奏。清廷礼部官吏对建坊事宜提出明了的意见:“该节妇建坊银三十两在于征收道光九年地丁项下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