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在今年的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被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 、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宋军对指控逐一辩解,并称自己无罪。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比较多,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宋军1962年出生,拥有南开大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原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汇泉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 606.5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以汇泉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买卖、租赁船舶业务中,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
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辩称涉案的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领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其大学同学李某为他人及自己家人理财而购买,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由于案情复杂 ,涉案证据比较多,首次庭审从4月8日上午10时起持续到下午4时30分,法庭调查阶段仍没有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