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吨新型环保优质骨料项目(一期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000万吨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吨新型环保优质骨料项目(一期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1000万吨开采)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
建设单位: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占地3879.56亩,建筑占地895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191.6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69736.55平方米、绿地43425.9平方米。项目分为矿山、厂区、廊道、码头四个功能区,本次环评仅为矿山开采部分(含厂区连接矿山上山道路)。
矿山占地面积3234.98亩(其中矿区2012.71亩、排土场1144.57亩,一、二破击工业场地77.7亩),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年开采量为10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一、二破及工业场地占地51812平方米(77.7亩),建筑占地19812平方米,建筑面积20988平方米,拟新建一破车间、二破车间、机修车间,加油站,办公楼、矿山道路等。主要是进行采石操作与破碎的场所。同时,矿石开采区负责对矿山的生态修复,建设通道、勘探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由于建筑材料的堆放、裸露地表会产生扬尘,施工及装卸车辆也会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会产生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剥离表土和废石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处理不当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运输、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②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雨季淋溶水。
③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矿山开采设备及破碎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等。
⑤生态:本矿山开采后,将导致项目区地形地貌及景观变化,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等,使项目区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运行期间,矿区范围内植被将遭到破坏。
⑥风险: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为开采矿体过程中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爆破引起的冲击波、震动、飞石等安全事故;排土场挡土墙发生垮塌引发滑坡事故等。
3、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
矿区服务期满后,整个采场、工业场地等与周围山体相连接出现创面,地貌景观出现不连续性,且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四周架设围档,洒水滞尘,施工道路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来降低施工期扬尘的影响;同时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还应减速慢行,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现场不得安装混凝土搅拌机;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和土方能回收利用的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直接运至建筑垃圾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厂。以上各种影响均为暂时性的,施工结束后影响也随之结束。
2、营运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对于矿石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拟采用洒水抑制措施,爆破作业粉尘的抑制,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以及空气间隔装药等措施外,还采用湿式钻孔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岩湿度,同时选取较好的天气环境进行爆破,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的影响。
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露采雨水经矿区截水沟引至沉淀池,在非雨季时期的露采雨水经过沉淀后抽出回用于矿区喷洒和绿化,在雨季时期的露采雨水经过沉淀后富余部分溢出至附近山涧。
③噪声:采用低噪声的先进开采设备进行生产,同时对生产设备加以维护,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避开敏感时段,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弃土石运至排土场堆存,作为后期覆土绿化,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应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为降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闭坑后对采场内各个功能区覆土并植树种草,减轻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⑥风险:通过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做好爆破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布置排土场位置,设截洪沟、排水沟等措施尽可能将本项目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3、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矿山服务期满后,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裸露地面,积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予以恢复重建,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种植适宜当地环境的植被。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项目选址合理。在采取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其排放的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标准或可接受范围内,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该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和事项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本项目所属行业或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对项目主要选址的不利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
联系人:丁总 电话:13605622925
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711号-2
联系人:胡工 电话:0791-88556590。
建设单位: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