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对方志学的研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志学
方面:
①方志的性质。普遍指出章学诚“志”即“史”说法的不足,如
谭其骧在《关于编修地方志的两点意见》(1982)中指出,章学诚的方志乃一方之史的说法不可取,详细列举了地方志和地方史的不同。现在已有愈来愈多的人认为方志是综合记载一定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的书籍。
②修志的内容和方法。多主张注重有关国计民生的内容,贯注科学成就。如
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1935)中说:修志要“略古详今,侧重现在”,“博采详志,注重实用”,“广辟类目,注重科学”;黎锦熙在《方志今议》(1940)中强调,修志要按“时代所需”、“勿泥体裁”。
③方志的功能。指出方志有“正人心”、“敦风尚”、“垂治规”等政治作用,在资源考察、地方建设、旅行指导、乡土教材等方面也有用;并提出方志可发社会之隐微,可存前代未登正史之人物,可统摄遗文佚事,可窥见经济状况之变迁,可了解文化升降之迹,可与其他史事互证等,而有助于治史者。
④整理古方志。编纂了多种方志目录,如
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1835、1958)、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1962)、
瞿宣颖《方志考稿》(1930)、
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1985)等。类编了地震、天文、农业等方志专题资料,如《中国地震资料年表》(1956)、《中国天文史料汇编》、《五百年来我国旱水涝史料》、《上海地方志物产资料汇编》、《辽宁农业史资料汇编》等。
⑤结合编修当代方志,对方志学进行了广泛的探讨。1981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1985年改名中国地方志协会)的成立,1983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名中国地方志小组,1956年筹建)的恢复,有力地促进了探讨工作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