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律师队伍专业结构,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水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安排到县准星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都昌户口(含考入大专院校后户口从都昌迁出尚未迁回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英语专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律师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敬业精神。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曾受到刑事处罚及正在立案调查中尚未作结论的不予招聘。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8月4日至13日到都昌县电视台六楼会议室报名,报名费200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不开考;聘用人数与参考人数未到达1:3的不予聘用。
三、考试内容、时间
1、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考生在8月19日至2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聘用办法
1、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在8月27日前提供本人档案,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成绩首位出现分数并列的,则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五、待遇
凡聘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司法局共同组织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待遇享受财政全额拨款。
咨询电话: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3932
都昌县监察局:5228514
都昌县司法局:5223329
都昌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八月一日